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荔湾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1名。
(二)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做好案件排期、庭前准备、庭审记录、简单的文书制作和送达工作、办理阅卷和卷宗移送、做好案件相关信息录入、司法公开、归档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六)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5月以后出生)。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提交原件扫描件,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lwfyzhenggongban@gz.gov.cn。
2.报名时间:
3.资格审核:经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邮箱回复准考证。报名人员须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材料:
(1)《荔湾法院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可不交)、相关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非必须);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备案表》的PDF文件;
(7)彩色免冠近期照片;
(8)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在职人员(含合同制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9)居委会、村委会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及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10)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第(9)、(10)项可以在后续考察程序中提供,同时提交原件。扫描件标题用“姓名+项目名称”的格式填写,例如:“张三+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院,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荔湾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院,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序号,面试对象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报到,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成绩点总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考生总成绩同分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网(lwfy.gzcourt.gov.cn)、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过期按弃权处理。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存在不可聘用情况或自动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在试用期间,由于辞职或能力不胜任岗位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本院决定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本院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补录。
六、薪酬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在荔湾区财政规定的专项经费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食宿自行解决。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防疫工作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前要加强自我健康观察,根据实际情况每天如实在粤康码或穗康码上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
(二)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并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三)应聘人员应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荔湾区法院根据广州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服从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试时,应聘人员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名咨询电话:020-83006011,020-83006014,020-83005978。监督电话020-81600758。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lwfy.gzcourt.gov.cn/xwzx/gzdt/2022/04/25180543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