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28名辅助执法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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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需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金华市金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28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助执法人员28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人员招聘计划表》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人员招聘计划表

序号

招聘岗位

人数

性别

学历

年龄

其他要求

1

辅助执法人员

5

大专以上

38周岁以下

有一定文字功底和沟通能力,能熟练运用电子化办公,有外宣工作经历者优先。

2

23

大专以上

40周岁以下

适合男性,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退伍军人及中共党员优先。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户籍不限;

3.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身心健康,身体明显部位没有纹身,隐蔽部位没有特殊纹身图案,隐蔽部位普通纹身面积不得大于5cm*5cm,无色盲、无口吃;

6.以上岗位均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学历;

7.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警察类、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四、不予招聘情形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从事辅助执法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宜从事行政辅助执法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224

报名方式:

如实填写电子报名表内容并将电子1寸照片贴入照片栏;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学历证书照片;

学信网学籍查询结果页面,将上述资料打包并命名为本人名字发送至电子邮箱:2730626644@qq.com。报考人员需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说明:报考人员上网选择相应岗位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新报名。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变更报考岗位。

2.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时间:2023227

地点:金华市二环北路13394408办公室。

已参加网上报名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未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可于当天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并同步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应聘申请表》一份;

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共100分,分三个项目:

1.1000跑(男,≤5´05合格)/800跑(女,≤4´40合格),占比50%

2.纵跳摸高(男,≥250厘米合格、女,≥220厘米合格),占比20%

3.1分钟仰卧起坐(女,16个合格)/1分钟俯卧撑(男,23个合格),占比30%

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通知参加面试。

(四)面试(技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技能测试)×60%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根据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进入考察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考察。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规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考察情况等要素,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实习期(含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实行岗位绩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障,岗位薪酬参照婺城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层级晋升情况以及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定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附件:报名表

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215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news.jhrcsc.com/newshtml/82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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