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街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城管执法协管员2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3.男性出生于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持驾照者优先;
5.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工资待遇
按荔湾区“一队伍三中心”人员标准执行。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2号首层,联系人:
3.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份,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用于粘贴报名表。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二)考试
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另行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知识以及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三)体检安排
按考试及考察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进行体检递补。
(四)录用
1.考试合格后,初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3.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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