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在本县公开招募预备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思想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纪律处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四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二年的。
二、工作内容
(一)接受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企业用工体检等相关活动;
(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相关待遇
(一)享受调解员办案补助:预备兼职仲裁员系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的预备力量,经培训独立调解成功的案件将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办案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二)择优发展为兼职仲裁员:预备兼职仲裁员任职满一年且成功调解案件30件以上的,可推荐参加兼职仲裁员培训,取得兼职仲裁员资格证后可聘任为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预备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二)报名所需材料
1、《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预备兼职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报名表内容要填写完整,贴1寸彩色照片,如有单位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学位、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或其他职业、职称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证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15日。
报名地点: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太湖中路128号,联系人:汤伟,联系电话:0572-6013307)
(四)资格审查
1、初审。县仲裁院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2、资格复审。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预备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属于社会公益性活动,办案补助属于公益性劳务费,并非与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劳动关系。
(二)对预备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不实行日常考勤,不要求定点常驻。
(三)预备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在调处案件时与专职仲裁员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四)预备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jcxrc.zjcx.gov.cn/a/2023/02/16/18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