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22名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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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编外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年龄要求:001-006岗位报考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72172005216期间出生)。007岗位报考年龄为1845周岁(即19772172005216期间出生)。

4.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930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1231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能适应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外出检查、综合务勤等工作。

6.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7.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学历、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设置岗位7个,共招聘22人,具体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等条件详见《编外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其他要求或说明

招聘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日期均截止至发布公告之日(含发布公告之日)。

二、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和招用的程序,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319:303317:30日共3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16号一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由他人代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现场提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蓝底)3张。应聘者所出具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确认,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

(二)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

1.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初审,初审阶段只作形式审查,通过面试后再进行资格复审;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得再更改为其他职位。

2.打印准考证。由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统一打印并公告或电话通知领取。

(三)考试

001-006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用书;007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90分钟。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调整职位或延长报名时间,延长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在增城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办公室(荔城街岗前西路16)申请查分,每个报考者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资格复审

001-006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007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由资格复审对象本人将个人材料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交的材料等,将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逾期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增城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增城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组成

1001-006岗位: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总分均设100分,其中笔试按40%、面试按60%计入总成绩。

2007岗位:考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总分设100分,面试成绩按100%计入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招用,总成绩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门户网站公示。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优先排名。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增城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门户网站公布。

5.相关说明

参加考试人员要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要求依时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环节,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招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招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用人选,在增城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影响招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

(七)签订合同和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考察胜任本职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统一招聘,工资待遇按照财政工资福利待遇(含五险一金)有关要求执行。

(八)其他说明

本次编外人员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出现空缺的情况可在应考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四)凡考生自愿报名,即视为接受本次招聘所设定规则。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视为自动放弃。

(四)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录用合同。

(五)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而产生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282308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监督电话:020-32823089

附件1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编外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编外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2023216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c.gov.cn/gk/rsgz/dwzp/content/post_8807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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