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审定核准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院校,隶属于国家民政部。前身为1959年成立的内务部干部学校,1983年经教育部备案成立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组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以培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主要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等职业教育、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民政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重要职能,荣获“中央文明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20余项荣誉。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北京户籍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籍。
(五)应聘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专家荣誉称号;入选省级及以上学科(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等人才项目;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匠、技能大师等技能人才称号;经学院评议认定,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和技能的高层次人才。
(六)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解决北京市户籍。
(三)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过渡性公寓房一套;
2.根据高层次人才类别提供一次性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面议);
3.享受专项津贴(面议);
4.提供个人发展相关平台。
岗位需求、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要求、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简历》(附件3)和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rsc@bcsa.edu.cn。邮件主题: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或职称+高校人才网,【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其中,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的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骨干教师岗位的考试以面试、试讲(实操考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按照面试成绩、试讲(实操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个环节。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请及时查看并回复,逾时未回复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按相应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民政部门户网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教育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邮编:102699
学院网站:www.bcsa.edu.cn
电子邮箱:rsc@bcsa.edu.cn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978 80206980
热诚期待您的加入!
附件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
||||||||||
部门 |
岗位名称 |
岗位编号 |
专业要求(专业代码) |
政治面貌 |
学历学位 |
职称 |
户籍要求 |
招聘数量 |
岗位要求 |
开考比例 |
老年福祉学院 |
学科(专业)带头人 |
A01 |
医学(10)、管理学(12)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正高级 |
不限 |
1 |
熟悉养老服务、护理、健康管理等领域,能够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临床教学医院协调、教学研究等工作;能够承担医学基础课程或医学类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本领域本行业5年以上从业经验者优先。 |
3:1 |
社会工作学院 |
学科(专业)带头人 |
A02 |
法学(03)、教育学(04)、管理学(12)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正高级 |
不限 |
1 |
熟悉社会工作、社区管理、慈善管理等领域,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相关专业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本领域本行业5年以上从业经验者优先。 |
3:1 |
康复工程学院 |
学科(专业)带头人 |
A03 |
生物医学工程(0831)、医学(10)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正高级 |
不限 |
1 |
熟悉残疾人康复相关领域,能够带领团队开展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教学、专业建设、社会服务与科研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本领域本行业5年以上从业经验者优先。 |
3:1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学科(专业)带头人 |
A04 |
教育学(04)、医学(10)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正高级 |
不限 |
1 |
熟悉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服务领域的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相关专业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本领域本行业5年以上从业经验者优先。 |
3:1 |
生命文化学院 |
学科(专业)带头人 |
A05 |
经济学(02)、法学(03)、新闻与传播(0552)、机械工程(0802)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正高级 |
不限 |
1 |
熟悉殡葬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熟悉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能够带领团队开展殡葬领域专业教学、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本领域本行业5年以上从业经验者优先。 |
3:1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学科(专业)带头人 |
A06 |
法学(03)、管理学(12)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正高级 |
不限 |
1 |
熟悉婚姻家庭服务、家政行业;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相关领域专业教学、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本领域本行业5年以上从业经验者优先。 |
3:1 |
学科(专业)带头人 |
A07 |
经济学(02)、法学(03)、管理学(12)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正高级 |
不限 |
1 |
熟悉公共管理领域政策和发展趋势;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相关领域专业教学、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本领域本行业5年以上从业经验者优先。 |
3:1 |
|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通识教育中心) |
学科(专业)带头人 |
A08 |
哲学(0101)、政治学(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
中共党员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正高级 |
不限 |
1 |
具有5年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经历;近5年主持相关领域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
3:1 |
社会工作学院 |
骨干教师 |
B01 |
法学(03)、教育学(04)、管理学(12) |
不限 |
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不限 |
1 |
能够承担社会工作、智慧社区管理、慈善管理等专业教学、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及科研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3年以上本领域本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
3:1 |
|
骨干教师 |
B02 |
法学(03)、教育学(04)、管理学(12) |
不限 |
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1 |
能够承担社会工作、智慧社区管理、慈善管理等专业教学、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及科研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3年以上本领域本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
3:1 |
||
康复工程学院 |
骨干教师 |
B03 |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生物医学工程(0831) |
不限 |
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不限 |
1 |
能够承担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专业教学、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及科研等工作。同等条件下,有3年以上本领域本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
3:1 |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骨干教师 |
B04 |
教育学(04)、护理学(10) |
不限 |
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2 |
能够承担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儿童健康服务领域专业教学、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及科研等工作。同等条件下,有3年以上本领域本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
3:1 |
|
生命文化学院 |
骨干教师 |
B05 |
社会学(0303)、民俗学(030304)、建筑学(0813)、公共管理(1204)、设计学(1403) |
不限 |
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2 |
能承担殡葬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独立开展实习实训、主持殡葬行业标准制定及教材编写等工作。同等条件下,有3年以上本领域本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
3:1 |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骨干教师 |
B06 |
法学(03)、管理学(12) |
不限 |
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2 |
能承担婚姻家庭服务、家政管理专业教学、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及科研等工作。同等条件下,有3年以上本领域本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
3:1 |
|
骨干教师 |
B07 |
经济学(02)、法学(03)、管理学(12) |
不限 |
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1 |
能承担公共管理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及科研等工作。同等条件下,有3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从业经验、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优先。 |
3:1 |
||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通识教育中心) |
骨干教师 |
B08 |
哲学(0101)、政治学(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
中共党员 |
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1 |
具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能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
3:1 |
|
骨干教师 |
B0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
不限 |
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1 |
具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能承担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 |
3:1 |
||
骨干教师 |
B10 |
艺术学(13) |
不限 |
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1 |
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能承担音乐课程教学,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