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社会治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岗位:长兴县社会治理中心综合受理岗;人数:1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能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知悉法律关系、行政事务,有综治调解工作经验者及一定基层工作经验优先,普通话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③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④其他不宜从事社会治理中心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行政中心E24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225297;
报名材料: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技能、职称证书(以上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将组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报名人数达到1:10(含10人),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报名人数不足1:10,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4.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5.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待遇参照招聘单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公示结束后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录用资格。不足人员在备选库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如此次招聘的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且用人单位仍有招录需求,根据县委编办核准情况,视情从备选库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递补选用。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6个月。
四、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要求做到服从单位分配,吃苦耐劳,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日常工作和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尽心尽责地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社会治理中心负责解释。
长兴县社会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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