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新都街道办事处决定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编外人员7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政治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因违纪被辞退、开除记录的。
(二)岗位条件
年龄不超过37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从事该岗位办公能力,会电脑操作、写作等。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因违纪犯规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发布方式
通过新都街道微信公众号“公园新城新都街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新都街道办事处党群办公室(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838号803室)。咨询电话:028-83918016。
报名时所需材料:
(1)《新都区新都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需附上近期证件照。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验证证明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
(4)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在岗工作经历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职称证书、驾驶证、退伍军人证书、相关技能证书等。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效报考人数不符合开考人数,则取消笔试环节,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总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人选。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重点测试理解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对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流程均合格的报考者由街道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街道通知为准)到街道党群办公室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编外人员设置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新都街道编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
(一)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街道在新都街道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并以最新公告内容为准。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报名咨询电话:028-83918016(新都街道党群办公室);监督电话:028-89395457(新都街道纪工委)。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都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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