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提升公立医院经济管理能力与水平,促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实现,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京卫财[2018]95号)文件精神,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三级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昌平区医院总会计师1名。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三)具备全面、扎实的财经管理业务知识,熟悉卫生健康系统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
(五)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及以上;
(六)具有财经重点岗位工作经历,且担任单位中层正职3年以上;
(七)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行政处分的;
(二)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对医院财务管理混乱或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职责
总会计师协助医院法定代表人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经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财务管理与监督、内控机制建设、重大经济事项监管等事项。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制度;财务管理;编制和执行预算;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强化经济分析;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医保支付管理;组织财务信息化建设;强化财经数据分析等。
五、岗位待遇与聘任
(一)总会计师为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行使医院班子副职职权,享受医院班子副职绩效奖金、福利等待遇。医院不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岗位。
(二)总会计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4年,其中包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聘。
(三)总会计师在同一医院连续聘期不超过2个聘期,期满后原则上要在区属同级别医院内交流任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报名地点: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工科308室(昌平区西环路58号,联系人:
报名时请携带如下材料(原件审查后当场退回):
1.《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行政关系在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证明;
6.财经重点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聘书、聘用合同、个人履历表、工作单位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担任单位中层正职3年以上证明(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工作单位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面试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面试工作,主要考核招考岗位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录用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
(四)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备注: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由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010-69746209
监督电话:010-80106302
昌平区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rsgz/gzgg/index.html
附件:
1.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
2.个人诚信承诺书
3.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岗位及资格条件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2.个人诚信承诺书
3.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岗位及资格条件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2/t20230220_2920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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