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决定实施2023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科技创新青年人才选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15名,详见《2023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科技创新青年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国际公认的全球TOP200高校(QS、THE、U.S.News最新排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
(三)截止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考。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考察、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
四、引进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期间分多个时段依次进行招聘报名。每人在一个时段内,岗位限报一个。如本次报名时段截止后,经考核评价未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报名人员,可重新提交报名材料,参加下一个时段的报名。
每个时段报名截止后,均进行考核评价,对因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而相应核减的岗位以及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作为下一个时段的招聘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聘条件、岗位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各时段具体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将依次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科技创新青年人才选聘)报名表》(附件2,贴照片处插入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2023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科技创新青年人才选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学业成绩单;普通全日制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应聘人员将所需提交的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件ljxrcyj@163.com,邮件名统一为“报考岗位+XXX大学XXX专业(专业方向)+XXX(姓名)。
(二)资格审查
每一时段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初审情况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网上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应聘者可携带报名材料在校园宣讲会现场进行考核评价前资格审查,也可在截至本时段考核评价之日前2天内到利津县人社局407室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发布考试公告,统一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部门单位聘(录)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聘人员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结合岗位需求和特点,灵活采取面谈、专业素质测评、业绩评价、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适时组织考核评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计划数20倍的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初试满分100分。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评价对象,岗位计划数10人以内(含10人)的考核评价对象为40人,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考核评价。初试成绩不带入考核评价成绩。
初试及考核评价方式、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则进行考核评价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顺序。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根据实际需要,可从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本次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引进人才选派到我县重点研发平台从事科技创新工作。选派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日常考核管理由县重点研发平台负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由县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派期间的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选派服务期3年)。选派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选择继续留在县重点研发平台工作,不再保留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县企业引进人才相关待;也可选择回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和管理。
(三)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县财政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属于2022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分别增加300元;对完成或者转化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科技创新青年人才给予相应奖励;聘任到管理岗位的,根据单位职位和考评情况,博士研究生可安排担任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可安排担任八级职员;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到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县的,追回其发放的相关补贴。
(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对引进人才结合其所学专业,开展针对性培养,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咨询电话:0546—5680621
附件1:2023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科技创新青年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科技创新青年人才选聘)报名表.doc
附件3:2023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科技创新青年人才选聘)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中共利津县委组织部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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