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石棉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精神,现就石棉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4名。实行拉通排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选择职位,考试总成绩高者先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由面试成绩高者先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面试加试办法确定选择顺序。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石棉县户籍或已在石棉县范围内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常住人口(以户口本、户籍证明、居住证为准),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能够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电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18—35周岁(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笔试加分项目
1.担任石棉县村(社区)常职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或临聘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人员或在石棉县担任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人员、辅警、综合辅助执法人员的,每任职一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分别加2、4、6分,按最高资格证加分,不累计加分;
3.退役军人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4.个人取得县级、市级、省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国家级相关荣誉的,表彰、荣誉认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分别加2、4、6、6分,按最高表彰、荣誉加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者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年满35周岁以上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年龄计算时间截止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解聘未满三年的人员;
6.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8.党内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石棉县民政局1208室(县政府二办12楼)
咨询电话:0835-8866377
(二)报名提交资料和要求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石棉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蓝底)1张;
3.外县户籍的,需提供石棉县公安局签字盖章认可的在石棉县范围内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暂住证(居住证),或工作单位签字认可的在石棉县范围内居住满1年及以上证明和1年及以上本人银行工资流水证明等。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同步提交加分材料:
1.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担任石棉县村(社区)常职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或社区临聘人员的,需提供乡镇(街道)盖章签字认可的任职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
3.担任石棉县网格管理员、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人员、辅警、综合辅助执法人员的,需提供主管部门(中共石棉县委政法委、石棉县公安局、石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签字认可的任职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当地县项目办(团县委)盖章签字认可的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证明;“三支一扶”服务人员需提供当地乡政府、县人社局盖章认可的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证明
5.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专业岗位等级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国家级相关荣誉的各类文件、证书、奖牌原件和复印件等。
报名人员填写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未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或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及面试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石棉县民政局组织开展,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初审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进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理论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资料,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雅安市人事考试网“社会化考试”一栏进行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未达到该比例,则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缩减后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划定面试成绩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因考生自动放弃进入面试资格造成缺额的,由石棉县民政局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因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不畅通所致无法通知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考试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雅安市人事考试网“社会化考试”一栏进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石棉县民政局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进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进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面试加试办法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需在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4.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石棉县民政局组织,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信用、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用人单位根据以上情况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对提出的考察意见负责。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市人事考试网“社会化考试”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合同有效期至当届末截止。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或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和报酬待遇按照中共石棉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执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由石棉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石棉县民政局:0835-8866377
监督电话:石棉县纪委监察委:0835-8862444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石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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