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专业技术类职员1名,按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
(二)选聘范围
报名首日(即2023年3月6日)前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选聘条件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5日后出生);
3.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本次职员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8:00(星期一)至2023年3月20日17:00(星期一);
2.报名方法:网络报名,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用人单位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学校+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邮箱地址:zengyijing@szpsq.gov.cn,联系人:曾老师,0755-89372241。
3.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word版和签字扫描件一并提交;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
(5)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初审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报名者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仅对报名者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入围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psq.gov.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官评价采取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中
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负责面试具体组织工作。
3.入围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包括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未获选聘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人事关系调入深圳市并办理聘任手续。首个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其他事项
1.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2.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3.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84539181。
附件1: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附后)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
2023年2月24日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 | ||||||||||||
选聘职位序号 | 选聘 单位 | 岗位属性 | 选聘 人数 | 岗位条件 | 经费形式 |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最高年龄 | 最低学历 | 最低学位 | 所学专业 | 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 | 户籍 | ||||
1 |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 | 教研岗 | 专业技术类 | 十级 | 1 | 35 | 研究生 | 博士 | 理论经济学(A0201)、 马克思主义理论(A0305) | 中共党员,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 市内外 | 财政核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