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上半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考生可登录“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招聘对象
2023年毕业生,指在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且在
2021年和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参考审核。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
4.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邮箱地址详见《2023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考生可登录“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查询。
2.报名时间:
3.资格初审时间: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5.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6.原则上招聘单位将在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8727819,68727802。
7.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并报名成功的报名者,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
(二)报名材料
所需的报名材料(请提供PDF扫描件,并按如下顺序排列,材料包大小不超过
1.《2023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格中应有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100KB以下)及本人有效签名,该表格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及扫描版;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查询有效期内);
4.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资格证书证明;
5.相关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为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的考试费用:面试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截止时间前,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联系电话:0512-68727819、0512-68727802。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应聘人员报名材料中联系方式须正确无误,并保持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岗位核销、补报名岗位及后续流程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笔试日期初定为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材料。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请关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告,并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主管部门(单位)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公布,公布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缴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六、体检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3.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2023年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领取录取通知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资格证书须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否则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5.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6.录用人员均安排在各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工作需求、岗位匹配度等原则进行首次分配,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交流及相应值班安排。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27916。
九、其他
本《公告》由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7819,0512-68727802。
附件:1.《2023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 《2023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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