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就2022年4月磐安县民政局招用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磐安县民政局计划面向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公开招用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1名。
招用单位 |
招用职位 |
招用人数 |
学历要求 |
年龄 要求 |
性别要求 |
专业要求 |
户籍要求 |
备注 |
磐安县民政局 |
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 |
1 |
大专以上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磐安 |
面向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工作于
2.报名人员须知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人员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招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已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必须在报名表中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查
磐安县民政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2,通过资格审查的均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满3人即可组织面试。
(二)面试程序
面试程序由磐安县民政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现场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结果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年度内已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人事招聘体检且合格的考生,视同本次体检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四)招用手续办理
1.考察程序结束后,拟招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用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2.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3.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性质为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有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如招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单位不承担退休后续缴费用,由本人自行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年龄、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时间认定统一截止至
(二)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
(三)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5355。
(四)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开招用过程中,各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民政局
附件1:2022年磐安县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招用报名表.docx
附件2:磐安县乡镇专职民政服务人员公开招用资格审查办法.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anan.gov.cn/art/2022/4/26/art_1229420625_3970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