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台湾同胞工作站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huhai.gov.cn)查询。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台湾同胞工作站,是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事务类三级或四级合同制职员1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体招聘岗位情况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台湾同胞工作站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4)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职的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
2.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提交):
①《珠海市台湾同胞工作站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附件2);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③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④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并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⑤近期大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
⑥珠海市台湾同胞工作站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excel表格可编辑版本)。
3.资格审核: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将于面试阶段进行资格复核。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考试通知等事项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共珠海市委网站(http://www.zhsw.gov.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4.其他事项: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外加试一题面试题。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共珠海市委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职业素质、综合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共产党珠海市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http://www.zhsw.gov.cn/tzgg)栏目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本市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共珠海市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五、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6-2287991。
六、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并遵守《考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参加考试时提交已签名的《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附件3:珠海市台湾同胞工作站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4:珠海市台湾同胞工作站招聘合同制职员职位条件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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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zhrsj.zhuhai.gov.cn/zw/tzgg/shgs/content/post_3141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