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工作实际需求进行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10个部门的13个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年龄条件:应届硕士研究生应30周岁以下,应届博士研究生应35周岁以下;
(四)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非京生源应届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五)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详见附件1);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将报名表(附件2)于
(三)材料初审
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四)考试
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
(1)根据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考试前2个工作日以电话方式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为相应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业务知识等。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前2个工作日以电话方式通知。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违反此规定者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6.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京教育科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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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beijing.gov.cn/gongkai/rsxx/sydwzp/202302/t20230228_2925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