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南湖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嘉兴市(五县[市]、二区)户籍。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者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上报名,请填写《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上传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发至电子信箱nanhucourtzz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名称+姓名”(如司法辅助人员+张××)。
3.资格审(核)查:南湖区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查。通过资格审(核)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10倍的(即30人及以上)将进行基础知识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到30人(即30人以下)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带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并在南湖区人民法院门户网进行公布。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南湖区人民法院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聘用人员依法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
四、有关待遇
工资待遇根据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岗位实际和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按月发放薪酬,并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
(二)高校临近毕业,还没取得毕业证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每个环节完毕,考生应及时登录南湖法院门户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提供联系方式无法联系而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82318190。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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