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基层平台服务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11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名额 |
开考比例 |
岗位要求 |
职责 |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
1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11 |
1:2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从事人社相关工作 |
二、报考条件
1.拥有泰兴市户籍或泰兴市常住人口,虹桥镇户籍或虹桥镇常住人口优先;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群众基础好;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在乡镇建功立业,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奉献精神;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五年有受过公安部门处罚的或曾经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或在处理影响期内的,或因重大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3)近五年有违反殡葬改革、建房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存在经济纠纷,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有其他不适宜报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步骤实施。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泰兴人才网(txjob.com.cn)等平台向社会发布。与考试相关的信息通过“智慧泰兴”平台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虹桥镇虹桥大道99号虹桥镇党群工作局1109办公室。
3.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出具相关居住证明;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泰兴市虹桥镇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表》(附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
(3)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人员于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阅读能力、判断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招聘人数3倍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数与计划招聘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确定面试人选在切分线上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对因考生放弃面试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信息公布网站发布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
由招聘单位所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本公告由虹桥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2569623
泰兴市虹桥镇党群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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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txjob.com.cn/news/3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