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黄山市徽州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3年度黄山市徽州区中小学新任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岗位共15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徽州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ahhz.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185?type=4&action=list)、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s://www.ahhz.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189?type=4&action=list)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依据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尚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hsrskp.pzhl.net/index.php)(以下简称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全市范围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2.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
(四)统一笔试
笔试由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见附件2)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4.笔试成绩公布
徽州区岗位笔试成绩在徽州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发布。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徽州区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留存材料备查并上报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教育局汇总本市所辖各区县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送黄山市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现场资格复审
徽州区岗位资格复审对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徽州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提前公告。
徽州区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徽州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以徽州区为单位,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按规定接受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属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3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8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等材料。
相关要求等事宜具体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徽州区教育局会同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考生各科目成绩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徽州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在徽州区教育局、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徽州区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按总成绩排名选岗的拟聘岗位,实行先选岗后聘用。对因怀孕需要推迟部分项目体检的人员,暂不参加该岗位选岗,待体检、考察和公示完成后,再参加该招聘岗位空缺岗位的选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徽州区教育局、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徽州区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徽州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徽州区教育局、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59-3517105(徽州区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0559-3583744(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
0559-3511800(徽州区纪委驻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使用。
特此公告
黄山市徽州区教育局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23年度黄山市徽州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xlsx
附件2: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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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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