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要坚持在复杂环境和反分裂斗争一线、在县乡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中发现、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干部,树立重基层、重实践、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等专干岗位吸引力,拓宽晋升渠道,调动乡村振兴等专干干事创业积极性,现就关于从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聘)计划计划招录11名公务员,招聘21名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录(聘)对象及条件招录(聘)对象为全区在职优秀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和纳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聘计划的优秀村(社区)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乡村幼教人员5类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上靠得住。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2.工作上有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村(社区)工作,积极履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建强基层组织、疫情防控、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协助村(社区)“两委”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3.作风上过得硬。宗旨意识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心服务群众,积极做群众工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认可。4.坚持优中选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5.工作2年及以上(截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聘)1.有涉黑涉恶、支持发展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等情况的。2.近3年内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3.受过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任职期间未严格执行在村(社区)工作、定期汇报、请销假等制度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聘)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录(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五)加分1.加分项为:担任乡村振兴等专干期间受到省级、地市级、县(区)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2分、1分(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表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每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现任村(社区)正职加4分、任“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加2分,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社区)党小组组长(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组长、网格长、双联户户长,或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1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在疫情防控中履职尽责且实绩突出的,经乡镇党委开具证明并经县(区)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加2分。2.加分按100%计入总成绩。
(六)面试(
(七)体检、公示及录(聘)用(
四、使用和管理(一)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录(聘)用后须继续在本村(社区)工作,5年内不得调往县(区)直单位、乡镇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担任村(社区)干部、选调生或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二)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转为正式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的,取消录(聘)用资格。(三)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自录(聘)用通知下发之月起享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相应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再享受原乡村振兴等专干待遇。
附件:西藏自治区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昌都市人社局
中共昌都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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