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卫政办规发[2022]2号),根据工作需要,中卫市法律顾问室拟招聘法律助理2名,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标准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登记、流转;
(二)协助首席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特邀法律顾问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和其他涉法性事务;
(三)撰写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汇报及法律文书;
(四)负责研讨会、论证会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撰写相关报告材料;
(五)做好法律顾问工作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六)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思想品德端正,廉洁奉公,责任心强;
(二)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处罚;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辅修专业和二学位专业);
(五)热爱法律顾问工作及行政辅助工作,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四、薪资待遇及相关要求
法律助理一经录用,按规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工资待遇按照“3500元/月+案件补贴”执行。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中卫市司法局508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
(一)《法律助理报名表》;
(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及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现场核对原件)。
考试方式:通过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另行通知时间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笔试(闭卷,满分100)和面试(满分100)方式进行,总分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用人员。
联系电话:0955-7988670 联系人:哈春洋 岳倩倩
附件:法律助理报名表
中卫市法律顾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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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nxzw.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02_3981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