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平度市决定继续组织实施“优秀毕业生选育计划”(简称“优选计划”,下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我市事业单位选聘事业编制优秀干部人才72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选聘面向2023届和2022届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2023届、2022届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选聘范围)。
选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须按照规定的学制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4.年满18周岁(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6.应届毕业生相关学历学位须在聘用上岗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上岗前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具体条件
参加选聘的毕业生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方可报考:
1.现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指校、院级学生会(社团)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需连续任职半年以上,时间截至
3.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省级、国家级奖学金(包含励志奖学金)的。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不含校级优秀实习工作者等不属于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单向奖励。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平度市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12.未按照规定学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初选、综合测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平度市“优选计划”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决定是否选择国内重点高校聚集城市组织实施(具体行程和方式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初审时间:
查询时间:
缴费时间:
本次选聘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报考的考生,登录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优选计划”选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本次报名收取初选费用40元。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名考生仅可报考1个岗位。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须先进行注册,根据注册提示,设置密码并重新登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如实、规范填写。学习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2.上传审核资料。报名时,考生需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个人无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附上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证书、担任学生干部和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照片(上传图片格式根据报名系统要求或提示进行设置)。除上述材料外,2022年毕业生还需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照片。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上传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照片。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待审核期间无法更改、补充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人员在选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审核时间内,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审核的,在
4.缴费确认
(1)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须于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二)初选。
初选采取答辩交流或面谈讨论或笔试等方式进行,报考本科岗位的最终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试人员;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初选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具体初选方式将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在平度政务网上公布。
如考生数量较多,将视情况在初选前增加预选环节,结合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现实表现等要素(如是否党员、主要学生干部职务、荣誉称号等级、奖学金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6的比例确定进入初选范围人员。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综合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本科岗位综合测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不列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最终成绩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选派考察组按照1:1的比例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在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时,若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入党时间早晚、学生干部任职时间长短、奖学金层次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当一个岗位递补人员出现空缺时,优先从同一“岗位类别”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若无递补人员再从另一个“岗位类别”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入党时间早晚、学生干部任职时间长短、奖学金层次高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程序记入诚信档案。
(五)公示聘用。
根据最终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平度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影响选聘问题的,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在平度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选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管理培养及相关待遇
1.选聘人员由平度市委组织部、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归口管理。根据全市工作需要和年轻干部培养锻炼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
2.实行选聘人员跟踪了解、系统培养。根据选聘人员专业特长和熟悉领域,有计划地安排到“双招双引”、园区建设、信访维稳、旧城改造等一线实践锻炼。定期组织主题论坛、座谈交流、谈心谈话等活动,科学规划培养路径,改进完善培养方式,实行递进式历练和系统化培养。
3.聘用后,按照平度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500元/月、800元/月、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首次来平就业并在平度市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符合条件的,按照硕士研究生10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扣除已领的住房补贴)。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四、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选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2.本次选聘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将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公布,参加选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3.公告未尽事宜由平度市“优选计划”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5689922998
监督电话:0532-87366717
技术服务电话:18562803179
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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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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