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人员,派遣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工作。派遣司法警察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授权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执法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职位
司法警察辅助岗位(1名,男)。
三、招聘条件
派遣至司法警察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重庆市主城区域内的户籍人员或经常居住地在重庆主城区人员;
4.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
5.原则上具有普通高等专科学历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021年至今的退役军人和武警可放宽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与司法警察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或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优先录用);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
7.应自参加考试之日起,能在5个工作日之内入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派遣制司法警察: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形式
报名人员填写《派遣制司法警察资格报名表》(附件一),将报名表(以“派遣法警+姓名”命名)发送至yzqfyzzc@sina.com邮箱报名,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时间: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资格审核。
初审通过人员,收到通知后持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技能证书、退伍证、寸照提交并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交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1316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报名事宜。工作人员依照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并于当天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考试事宜。
(二)考试。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岗位具体考试由法警大队负责。
考试实行体能测试,为100分制。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以下四项内容:男子
体能测试由本院法警大队开展,督察室监督,体能测试成绩将于体测当天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内网或办事大厅前公告栏处公布。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中,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依照考试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该公司派遣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担任派遣制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不再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并按相关标准为每人缴纳五险一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转正之后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补贴。住宿自理。
八、相关解释
本公告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考虑到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将依据本次考试情况建立人才后备库,今后如渝中区法院有人员需求,将依据本次考试成绩直接递补。
附件一:《派遣制司法警察资格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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