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宿州市经信局下属事业单位宿州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宿州市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端正;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1986年4月(含)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心理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它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报名时间为
报考者报名前,须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
报考人员应于
(二)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确保应聘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专业测试前,市经信局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重复收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经信局单位负责。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水平。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市经信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考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宿州市人社局和市经信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需要查阅个人档案,核实个人编制性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经信局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结束,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到所报考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且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宿州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6156(市经信局人事教育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7-3905362(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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