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庆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8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庆阳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庆组发[2020]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备案制和承诺制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0]1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庆阳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医疗卫生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38名,其中庆阳市人民医院58名,庆阳市中医医院37名,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5名,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庆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4名,庆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名。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护理学专业须为一本及以上学历),不包括民办院校、独立院校,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各单位具体专业要求详见《2023年庆阳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本科毕业生为30周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已在庆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服务期内项目人员)正式就业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7)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由庆阳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现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就业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庆阳市人社局、市卫健委、5家用人单位及省内外有关高校网站统一发布引进公告,公告引进政策、条件、程序、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二)组织报名。定于
(三)现场资格审查。市卫健委成立市直卫健系统人才引进资格审查组,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交叉复审,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逾期未提交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各岗位优先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后剩余计划引进本科生。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本科学历人员需进行笔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时,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直接参加面试。
1、命题。聘请行业专家统一命题,并负责审定笔试、面试考题。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应聘西医专业的主要测试西医基础知识、应聘中医相关专业的主要测试中医基础知识。
3、面试。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专家、领导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组成人员中,引进单位考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处理问题、岗位适应等方面的能力。
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只进行面试。博士研究生经面试合格直接确定为拟聘人选;硕士研究生根据引进计划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拟引进人员确定后,剩余计划用于引进本科生。本科学历应聘人数按照剩余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核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拟聘人选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用人单位收齐材料后,主管部门再进行复核,往届生于2023年3月底前到用人单位报到。应届生于2023年7月底前到用人单位报到,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核合格者,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已就业人员须提供与就业单位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引进岗位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并按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人事(学籍)档案,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
(七)公示。体检合格者经市卫健委研究确定后在庆阳市人社局、庆阳市卫健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拟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备案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进行管理,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定级,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级工资。
四、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8号)有关规定,凡正式引进人员一律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符合条件人员一年试用期满后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
咨询电话:
庆阳市人民医院0934-8232587
庆阳市中医医院0934-6465861
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0934-5984216
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庆阳市妇女儿童医院)0934-8610183
庆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4-8516000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934-8855017
监督电话:
庆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934-8855028
附件1:2023年庆阳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庆阳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xls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sjk.zgqingyang.gov.cn/xwzx/gggs/content_24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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