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一)2022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军校毕业生)。报考人员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社会在职人员
1.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22年4月底)。
2.两年内从国(境)外毕业回国的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面试前能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符合北京市关于在京就业落户政策要求的毕业生,可报考社会在职岗位。
3.2022年1月1日—2022年7月31日期间在国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站单位提供具体出站时间证明)。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原则上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不含留学回国人员)。京内生源指大学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其余为京外生源。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不符合事业单位任职回避规定的;
5.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18日2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www.nifdc.org.cn),下载《应聘报名表》(附件2-3)和《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
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将应聘报名表(WORD版)、信息登记表(EXCEL版)及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同时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nifdc.org.cn,不要发送压缩文件。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学历-文件名称-高校人才网”,如:“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聘报名表-高校人才网”。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成绩单、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留学归国人员另需提供能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博士后在站人员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具体出站时间证明。
3.资格审查
2022年5月上旬(暂定),我院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5:1以上方可继续进行。1-8号岗不足以上比例要求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022年5月中旬(暂定),将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短信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
1.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公示,同时短信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若获得面试资格的报名人员自动放弃,依次递补。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按实际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所在单位盖章或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应聘报名表。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岗位职数1:1确定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作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遇同一岗位2人以上总成绩相同,可同时考察。体检或考察前本人主动放弃资格的人员不列入名次。体检或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体检或考察,但不再次递补。
因应聘人员所在单位不配合考察导致超过考察规定时间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通知拟聘人员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原则上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
应届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2022年毕业生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1)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应聘岗位所在科室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单位、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
(3)与我院在职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的人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单位、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我院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始终,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不正确者视为无效申请。
(二)为方便与报名人员保持联系,请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通讯不畅,责任由报名人承担。
(三)谢绝来人来访。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3851314,53852354
监督电话:010-5385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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