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盛丰职业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是古蔺县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按县政府工作安排,目前盛丰公司作为古蔺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职教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开展职业培训学校前期工作,现职教项目已完成装修与设施设备采购,后期将投入实际运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需求表(附件1)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从业资格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相应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4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
5.截止现场资格确认时,报考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回避管理,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及要求: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805902069@qq.com或将以下材料纸质档交古蔺县盛丰职业培训有限公司(古蔺县金兰大道财政综合楼5楼),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岗位名称”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
(1)古蔺县盛丰职业培训有限公司应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请保存为PDF或JPEG文件,并以报名者姓名及证书名作为文件名,如:XX学位证.JPEG);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原件扫描件(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未入围人员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由个人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
(五)考察
盛丰公司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未通过考察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司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实行择优录用原则,若应聘者综合素质达不到我公司要求,公司将取消岗位名额,不另行公告。
(二)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薪酬待遇
具体薪酬面议。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 古蔺县盛丰职业培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古蔺县盛丰职业培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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