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聊委人组发[2022]4号)、《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聊城市国资委积极发动市管国企开发、挖掘就业岗位,结合企业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和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1.A类岗位引进范围为:(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3)2023年QS榜单前2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2.B类岗位引进范围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C类岗位引进范围为:所有学校毕业生。
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年龄(时间节点以公布报名时间为准)要求详见附件1。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6.具备引进或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备案表和认证报告需报考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提前申请打印)。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
(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聊城市市管企业2023年第一批“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将《聊城市市管企业2023年第一批“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报名表》(附件2)和有关有效报名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以邮件名“报名职位+姓名+手机号码”形式发送至各企业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二)报名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三)个人信息真实性
考生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一律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四、其他程序
招聘所涉及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其他程序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相关企业负责解释。
六、政策咨询电话
各企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聊城市国资委
·附件1:聊城市市管企业2023年第一批“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表.xlsx
·附件2:聊城市市管企业2023年第一批“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报名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zw.liaocheng.gov.cn/zwgk/tzgg/202303/t20230309_4260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