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凤庆县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人才补充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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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将临沧市凤庆县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人才补充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落实《凤庆县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聚有志于献身教育的优秀人才到我县任教。

二、引进的专业人数和条件

(一)引进的专业及人数

1.凤庆县第一中学

引进普通高中教师2人。其中数学教师1人,物理教师1人。

2.凤庆县第二完全中学

引进普通高中教师3人。其中历史教师1人,数学教师1人,生物教师1人。

3.凤庆县第三完全中学

引进普通高中教师3人。其中历史教师1人,英语教师1人,物理教师1人。

(二)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长期在凤庆任教的决心。

3)本科学历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2391)。

4)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高中及以上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二级乙等(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要求详见附件1

5)同意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如有违约按照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毕业年限、学历及学位要求

1)报名应聘人员应为以下3类人员的其中一类:

一类人员:2021—2023年毕业的国家级公费师范生,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全日制一本及以上毕业生,省部共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二类人员:2021—2023年毕业的除一类人员外的全日制研究生或省级公费师范生。

三类人员:2021—2023年毕业的省部共建师范大学全日制一本毕业生。

2)持有相应的学位证书。

3)是否属于一本专业以报名人员高考录取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报名人员,引进时若研究生专业条件与引进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报名人员的本科条件进行报名,毕业年限以研究生毕业年限计。

3.专业及其他要求

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一致(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具有与引进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心素质。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在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316(星期四)9:00-12:30

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西区篮球场(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报名人员高考录取证明(获取方式参考附件3)及其他获奖材料等。2023年毕业生还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学校出具相应证明一份。

考生报名时只需填报所报学科,具体学校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后进行选择。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组严格按照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报考人员在校表现、学业完成情况、综合能力水平、高考成绩等确定进入考核考察环节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审核结果。

(二)考核考察

引进工作小组对符合引进条件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察。考核考察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素养。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2023316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教育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每个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面试时间:2023317,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综合得分:总分100分,专业知识考核占40%,综合素质考察占60%,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时,进行综合素质考察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

在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引进岗位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选择具体学校岗位,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若分数高者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资格复审、体检、政审

资格复审、体检、政审预计在20238月中旬进行,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资格复审

主要审验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报名时提交材料是否一致、是否真实。资格复审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验。

2.体检

体检由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政审

由用人学校对引进人员进行政审。重点是了解掌握引进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工作和报名期间的表现。

(五)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资格复审、体检结果、政审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凤庆县人民政府官网、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凤庆县人民政府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文件;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聘用手续原则上于2023830日前完成。

四、引进人员管理

引进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凤庆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

(一)工资福利待遇

引进人员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

引进人员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

1.一类人员:每人税前100000元。

2.二类人员:每人税前50000元。

3.三类人员:每人税前30000元。

(三)培训提升

学校要安排教学骨干做好对引进人员的传、帮、带工作,为新教师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助力新教师发展。

(四)考核管理

各进人学校在县教育体育局指导下,制定以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实绩为主的考核细则,明确试用期教学目标,组建考核组,对引进人员试用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辞退。

(五)违约处理

若违约,除需偿还用人学校对引进人员能力素养提升培训所支出费用外,还须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和退还就业补贴:

1.引进人员意向性就业协议签订后,单方面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因政审不合格和提供虚假证件材料原因造成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服务年限不满一年的,支付违约金30000元。

2.引进人员服务年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支付违约金20000元。

3.引进人员服务年限满三年不满五年的,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就业补贴退交。

1)服务年限不满一年,须全额退还就业补贴。

2)服务年限满一年不满三年,一类人员须退还所发放就业补贴金额的60%;二类人员须退还所发放就业补贴金额的50%

3)服务年限满三年不满五年,一类人员须退还所发放就业补贴金额的40%;二类人员须退还所发放就业补贴金额的30%

五、引进要求

(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引进程序进行,公正办事,不假公济私,徇私舞弊。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名人员,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对公开引进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报名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报名应聘,否则不但影响个人的本次引进结果,还将影响个人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责任自负。

(六)未尽事宜,请与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咨询。

咨询电话:

高老师:13529629006王老师:17787739157

杨老师:13578310835杨老师:13578334755

监督电话: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4212514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0883-4215837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202339

附件【附件1:凤庆县2023年高中教育人才补充引进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附件2:凤庆县2023年高中教育人才引进报名表.xlsx

附件【附件3:报名人员高考录取证明获取方式.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nfq.gov.cn/info/1024/999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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