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选优配强师资队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教练员共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附件1),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并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四)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五)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
2.持有与招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
3.应聘教练员岗位的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并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的教练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
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择岗→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本次招聘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kfq.jinhua.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其中,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为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核: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现场报名时间为
现场报名及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地点:金华市李渔小学体育馆(金华市兰溪街2138号)。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现场缴纳考务费50元。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1:3及以上的,进入考试环节,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取消招聘计划无法参加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公告通知,具体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kfq.jinhua.gov.cn)。
3.报名(资格审核)材料包括:①由本人填写的附件2《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为电子版,现场登录审核>;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省级及以上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⑥其他佐证材料。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缺考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和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公告通知,具体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kfq.jinhua.gov.cn)。
面试内容为模拟上课(音体美学科为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各占面试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总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安排加试)。
(四)择岗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进行阳光择岗,择岗结束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2.考察工作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
2.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4.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在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6年。
(七)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579-89155087;监督电话:0579-82372600。
(八)招聘公告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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