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进一步充实市创建办人员,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供养编外人员2名,开展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综合协调岗。主要协助创建办创建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宣传策划岗。主要协助创建工作整体宣传策划和开展主题活动的策划,新媒体工作和新闻稿件、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条件;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服从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
4.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和新媒体工作手段;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民族学、新闻类、汉语言文学类、法学类专业优先);
6.有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有理论文章发表者(需提供文章发布相关佐证材料)优先;
7.年龄在35岁以下,男女不限;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
4.正在接受违纪违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6.属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有关佐证材料以及《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招聘财政供养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个人简历和有关佐证材料材料扫描件,《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招聘财政供养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打包发送至bsmw56@163.com,压缩包文件名为“XXX(姓名)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截止前携带原件材料到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现场核验。
(三)资格审查
由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对个人填报资料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按解聘处理。
(四)面试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招聘人选。面试方式及时间待定,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面试具体信息以接到本委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考察
测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安排到具备相关资质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测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时间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试用期结束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5年(从试用期算起),聘用方式为一年一签。
五、聘用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食宿自理,工资待遇按照百人社发[2017]16号文件执行,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绩效奖励按工作实际成效考核另计。聘用期间,差旅补助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报名咨询电话:0776—2824549;地址: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3号中银大厦10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招聘财政供养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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