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财政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为浙江省财政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业务规范的培训与指导;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业务质量检查与服务;承担全省高端会计人才的选拔与培训;组织开展会计、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业务理论研究,传承弘扬珠心算文化,组织对外交流宣传工作;承担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党委日常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2个岗位共2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其他环节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资格初审。时间:
3.网上缴费。时间:
每个岗位符合条件并缴费的应聘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将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如届时因疫情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的,将以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所发布通知为准。
时间及地点:暂定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考试不间断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6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和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以及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如为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主要测评岗位认知、适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递补。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zjczt.gov.cn,通知通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政务公开/专题专栏/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人事处),0571-87058405。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5179676(综合管理岗位联系人:孙老师);0571—85179526(业务监管岗位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计划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ebbm.zjks.gov.cn/showInfo/Info.aspx?id=7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