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临床专业技术人员,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拟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心血管内科医师:2名
(二)报考条件:
1.学历及专业要求:
需求专业:临床医学
学历职称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
5.五官端正,诚实守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或被列为不诚信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将报名表(附件1)、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证件扫描件,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等资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夹(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2278201086@qq.com
2.报名时间:
3.准考证领取时间: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
(三)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确认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携带报名条件规定的所有证件原件,到盘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四)体检
1.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先后及需求人数进入体检。若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地点: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4.时间安排:待定
(五)政审
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考试结果运用
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确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对象,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医院岗位需求依次录用。
四、待遇
1.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
2.工资待遇:试用期基本工资4379元/月,试用期通过后同工同酬;
3.福利待遇:五险一金、工会福利、进修机会等;
4.绩效考核奖励: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医院绩效管理规定参与绩效考核。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发生因考生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未尽事宜,由盘州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归盘州市人民医院所有。
七、咨询电话:0858--3559776
盘州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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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panzhou.gov.cn/jjpz/tzgg/202303/t20230315_78511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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