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扶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扶绥县2023年面向社会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2023年扶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扶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或广西区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2023年扶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两份留存。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2023年扶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及加分材料(现场报名结束后提交加分材料的不给予计分);
(3)近期标准的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同底证件照片2张;
(4)部分报考岗位还需提供在基层卫生院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署日期并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扶绥县卫生健康局(地址:扶绥县新宁镇南密路东四巷128号四楼中会议室,联系电话:0771-7530060)。
五、考核
(一)确定考核人选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数低于所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全部纳入考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数是所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倍以上的,按1:3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开展考核(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原则上应以执业资格、学历、职称资格、工作年限等进行计算分数,以总分数高者优先确定考核人员)。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通过职称资格考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评聘,取得主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每满一年加2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计分以经注册的执业医师证为准,年限起算时间以注册日期为准。
(3)对获得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具体如下: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计1分;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计2分,省(部)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计3分;县级党委、政府计2分;市级党委、政府计3分,省(部)级党委、政府及国家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计4分;国家级计5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颁发单位必须是各级行政机关,不包含新闻媒体、学会、协会、组委会、论坛等)。
如遇同一岗位2人以上考核加分总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层次相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年限长者优先。若以上都相同,则增加面试程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不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同时符合(1)至(3)项中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中共扶绥县委组织部、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绥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主要考核报名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等。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报名者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考核同时,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违法违纪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发布体检公告
由扶绥县卫生健康局在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
(三)体检组织机关及体检标准
体检由扶绥县卫生健康局、扶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本岗位中按确定考核人选计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扶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usui.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八、聘用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医疗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扶绥县医疗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二)实名编制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使用聘用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件执行,报县委编制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备案。
(三)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九、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招聘监督
(一)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监督电话:
0771-7530405(中共扶绥县委组织部)
0771-7530060(扶绥县卫生健康局)
0771-7530030(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和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考核、体检、资格复查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招聘公告由扶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
0771—7530060(扶绥县卫生健康局)
文件下载:
附件1:2023年扶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扶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usui.gov.cn/gggs/t161021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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