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开展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调(选聘)。
二、选调(选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选聘)的职位共15个,计划选调(选聘)的人数共1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宁远县2023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报考001至008职位的应为宁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4)应当在宁远县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以选调职位具体规定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聘
1.报名范围
报考009至015职位的应为宁远县机关事业单位除教育系统教师、卫健系统医技人员外的在编在岗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的,需提交身份转换为事业人员的承诺书。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具体岗位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应当在宁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任职岗位任满1年,年度考核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的。
(7)聘任在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选聘)要求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应在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选聘)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材料。①《宁远县2023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⑥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选调(选聘)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选聘)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本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上需连续不间断。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选聘)全过程,在公开选调(选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转任、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选调(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事业单位选聘急需紧缺专业职位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审批后,开考比例可降低到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调(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予以取消。
2.笔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申论》一科。
笔试试题由县人社局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制卷,县纪委监委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
(五)面试
1.面试评委。从评委库随机抽签产生。评委参照公务员面试方式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2.面试试题。由县人社局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县纪委监委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4.面试对象。按照选调(选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公告发布之前,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考试设置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入围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以选调(选聘)计划数为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过程中出现放弃和不合格人选时,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的重点是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
考察过程中出现放弃和不合格人选时,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选聘)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调(选聘)单位及组织、人社、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拟选调(选聘)对象,由选调(选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转任(聘用)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对选调(选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选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从事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调(选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选调(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从事公开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四)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请选择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六)本公告由中共宁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6—7321137(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室)
0746—7667298(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46—7235980(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宁远县2023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宁远县2023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远县2023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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