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77年,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驻泸州市的公益一类环境监测中心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共8名(其中:综合管理岗位2名、环保宣传岗位1名、环境管理岗位2名、环境监测岗位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生态环境事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学习能力强,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行政楼309办公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四段23号)。联系人:
(三)报名材料:
(1)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资格证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者提供)。
温馨提示: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附件3)。
(4)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与考核。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尚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
(二)考核。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主要内容为生态环境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面试考核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按时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和聘用对象。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用人单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方式
聘用人员与劳务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
六、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工会福利等待遇。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附件:1.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
2.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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