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第6号令)和《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7日核准备案,红安县人社局组织县中医医院赴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根据鄂卫通[2022]55号文件精神,2023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2021年、2022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红安县中医医院计划招聘7个岗位29人。具体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中医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分批考试、择优聘用、招满为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下载填写《红安县中医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在高校招聘会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初步计划于3月下旬至5月下旬赴湖北恩施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医药学院、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等省内外高校组织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根据各高校招聘会的时间确定,目前已确定高校招聘会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3月24日上午9:00—12:00湖北恩施学院
其他高校招聘会时间地点确定后,将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3.报名材料。
(1)2023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红安县中医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4)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4张。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现场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并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备注说明。
四、考试
本次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安排,在招聘会现场考试。
1.考试方式和内容。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须加试笔试,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考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考核、技能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2.最低合格线。笔试、面试等量化考核均设置最低合格线。笔试按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环节,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招聘会现场考试的,对单场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直至招满为止;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的岗位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考试成绩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平均计分法,计算5名考官平均分。现场公布考生成绩并签名确认。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组织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各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招聘会现场考试的,按实际招聘人数,下同)确定预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中明确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含心理测试,下同)、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七、公示及备案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拟聘人员公示后,拟聘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不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经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后,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1、红安县中医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红安县中医医院
2023年3月1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azf.gov.cn/art/2023/3/18/art_15428_1742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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