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红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拥有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2项贰级总承包资质及地基基础、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消防设施、环保、建筑机电安装6项贰级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旗下有红河州红投置业有限公司1家全资子公司。
组建至今,公司主要围绕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等主营业务,不断强基固本厚植发展优势,努力打造州属国有企业建筑施工产业链实体公司。
因公司发展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人才需求日益增长。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员工共6名,其中: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岗1名、经营管理部工程预算岗1人、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岗2人、工程管理部工程施工管理岗2名,详见附件1《红河红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用人单位(部门)的岗位。
五、实施流程
本次招聘按如下流程进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公示→递补→办理聘用。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招聘相关公告信息以红河人才网发布为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邮箱:hhhfjsgcyxgs@126.com,联系电话:0873-8889769(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报名资料如下:
(1)个人亲笔签名的《红河红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PDF格式扫描件;
(2)最近半年个人5分彩色证件照(电子版JPG或PNG格式);
(3)个人亲笔签名的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PDF格式扫描件;
(4)处于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PDF格式扫描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格式扫描件;
(6)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原单位出具的从业经历证明或用工合同)PDF格式扫描件;
(7)毕业证PDF格式扫描件;
(8)学位证PDF格式扫描件(非全日制学历可不提供);
(9)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
(10)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等其他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如有)。
上述报名材料中,(1)至(9)是证明报考人员身份的必须件,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其中非全日制取得学历的可不提交学位证,但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并按顺序编号提交审查;附件(10)为证明个人业绩与能力的证明材料,属非必须件,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应聘人员在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后,如发现资料不齐或错误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023年3月24日下午17:00前)将包含增补或替换资料在内的所有报名材料,通过原报名使用的邮箱账号重新提交报名邮箱(hhhfjsgcyxgs@126.com),并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注意,每名报名人员仅有一次增补资料的机会,增补资料后,原提交的报名材料将作废处理,以新提交的资料作为最终报名资料。
6.用人单位保证应聘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条件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选通过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布(同时作为笔试时间的发布公告)。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考核
所有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1.笔试总分为100分,委托第三方采用机考答题方式。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招聘岗位需求人数,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排名相同,一同进入面试。如面试人数低于1:3比例,则笔试成绩高于60分以上人员进入面试。
3.拟聘用初步人选确定:按照合格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情况,按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如主考官考核得分相同,则通过增加一轮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
(五)体检
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将进入政审环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政审,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拟聘用初步人选应当提交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等材料。
(七)公示
体检、政审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结果、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红河人才网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选姓名、报考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选,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录用
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聘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正式报到之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红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转正。
六、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4《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或体检、政审、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顺延递补1次。
七、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薪酬按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执行,公司为员工依法购买“五险一金”。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八、相关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处理。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将采取全程公示公告,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
(二)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3个自然日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
(三)报考人员需要服从公司对岗位及工作地点的安排。
十、招聘咨询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5号四楼红河红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73-8889769(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监督电话:1890873859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红河红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红河红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红河红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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