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以下简称“东海局”)是自然资源部派驻在东海海区的海洋自然资源管理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司局级,驻地上海,所辖区域包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4个省(市)沿海毗邻的我国管辖海域。
自然资源部厦门海洋中心(简称“厦门海洋中心”)系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履行平潭、莆田、泉州、厦门和漳州海域内海洋全业务支撑保障职能的单位,加挂“自然资源部厦门海洋预报台”牌子。为充实厦门海洋中心人才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现在自然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海洋生态修复专业技术人员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与人数
选调岗位为厦门海洋中心海洋生态修复专业技术岗位,选调对象为自然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选调人数为1名。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
计划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职称 |
岗位能力要求 |
海洋生态修复 |
1 |
博士研究生 |
环境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等相关专业 |
具备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从事海洋生态修复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的策划、监测评估工作,获得过省部级海洋奖项的优先考虑。 |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岗位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处于试用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及评估、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自然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专业技术人员选调报名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填写《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专业技术人员选调报名表》,填表时请勿漏项。表格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邮箱dhzp2023@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选调报名”,如“张三选调报名”。
报名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明(文件)。
(二)资格审查及评估
东海局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采用面谈的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估。
(三)考察
东海局分党组根据资格审查及评估结果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时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职工和人事、纪检部门意见,认真审核其干部人事档案。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素养、创新能力、科研业绩和学术道德等内容。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把政治关。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行和学术道德不过关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调人选。考察对象需在我局指定医院按要求完成体检,费用由东海局承担。
(四)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东海局门户网站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的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厦门海洋中心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的其他事宜,另行发布公告。
咨询电话:021-58616986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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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gi.mnr.gov.cn/202303/t20230321_2778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