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青海省公安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8名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人数:128人。
招聘岗位:从事留置看护勤务、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等。岗位有夜班,外勤工作强度较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四)年满十八周岁(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与省公安厅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标准按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的通知》《青海省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新标准薪酬待遇发放办法》《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留置看护辅警薪酬待遇发放办法〉的通知》执行。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报名时间:
缴费时间:
报名调剂时间:
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平台(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qhfj2023/login)按照操作步骤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网上报名期间,每天下午18:00在网上报名平台公告栏(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qhfj2023/login)公布当天各职位报名情况。
(二)网上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
报名期间,将同步对报名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初审结果。
(三)笔试
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权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
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所有招聘职位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四)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和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向各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五)体能测评
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执行。若体能测评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六)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计划招聘职位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八)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政治考察参照我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及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政治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人员。
(二)补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环节的考生列入补录人员库。在下次招聘公告发布前,若出现此次招聘职位的辅警离职,按程序从补录人员库中进行补录。
(三)学历。取得高中文化程度以高中毕业证为准。取得更高学历的需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由国家认可的拥有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在招聘全程中,将对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要确保本人报送的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审核、测试的,将视为报考人员自愿放弃。
(五)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本次考试,省公安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辅警招聘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工作日程安排紧凑,请广大考生做好应试各项准备。
政策咨询电话: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891(正常上班时接听)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正常上班时接听)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21-61948899(9:00—17:00)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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