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药大学于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筹建,1986年接收原山西医学院中医大学班学生开始办学,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200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山西中医学院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同年被确定为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3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三、薪酬待遇
根据山西中医药大学合同制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邮箱:以“后勤保障处应聘+姓名+岗位+联系电话+高校人才网”命名打包发送至rsczp@sxtcm.edu.cn。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3.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
(1)《山西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扫描件。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相关资质证明或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
(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达3:1及以上,按实际报考岗位人数参加招聘,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三)招聘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山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山西中医药大学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笔试结束7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不少于3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中医药大学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中医药大学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和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递补工作不超过2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业务知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进行综合考核。技术性岗位要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的岗位技能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打分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政审人员。
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中医药大学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者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
咨询电话:0351-3179835
监督电话:0351—317985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1.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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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news.sxtcm.edu.cn/info/1013/157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