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是省教育厅直属的省级示范学校。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性质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要求 |
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语文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小学教育、语文教育、学科教学(语文)、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文学语言学、中国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持有小(中)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测试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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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学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基础数学、学科教学(数学)、数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计算数学、应用数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持有小(中)学数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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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教师招聘专栏。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教师招聘笔试,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教师招聘专栏。笔试成绩按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面试采取试讲(片段教学)的方式;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登记表》;
(2)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网站。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将在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网站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提供住房。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正式报到之日起算。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2号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25868
十、监督
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厅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482(省教育厅机关纪委)、0591-87091212(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625868(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
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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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tzl/zxzt/sydwrczp/zpfa/202303/t20230324_61365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