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经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备案,2023年度我校公开招聘编制计划如下:
岗位 名称 |
拟聘 人数 |
岗位 代码 |
岗位 编号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 |
||||
专业 技术 (教师) |
1 |
3000033 |
DQ230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以下 |
本科所学专业须与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副教授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专业 技术 (教师) |
1 |
3000034 |
QC2301 |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与装备/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大类/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控制工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以下 |
本科所学专业为如下专业:车辆工程/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交通运输/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专业技术 (教师) |
1 |
3000035 |
QC2302 |
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大类/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汽车方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汽车方向)/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汽车方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以下 |
本科所学专业为如下专业:车辆工程(汽车)/汽车服务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交通工程(汽车) |
专技辅助 (校医) |
1 |
3000036 |
XYY2301 |
本科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学历专业为: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本科 及以上 |
医学学士及 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其中“执业范围”须为:内科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或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其本科学历为医学相关专业即可。 |
管理 (辅导员) |
2 |
3000037 |
FDY2301 |
专业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以下 |
中共党员;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驻女生宿舍辅导员,限女性。 |
管理 (辅导员) |
2 |
3000038 |
FDY2302 |
专业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以下 |
中共党员;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驻男生宿舍辅导员,限男性。 |
管理 |
1 |
3000039 |
ZJY2301 |
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比较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原理/教育史/教育经济与管理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以下 |
熟悉职业教育政策,掌握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与类型特征,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功底和基础。掌握教育实证研究方法者优先。 |
1.条件中的【学历】、【学位】指应聘人员所需的起点学历、学位,【专业】列所指专业与【学历】、【学位】列相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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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件中符号“/”表示前后的专业为“或”的关系,满足其一即可; |
||||||||
3.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分别指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或国(境)外大学相关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于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公布开考岗位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往届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
应届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3.本(专)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3.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书; 6.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
1.报考FDY2301、FDY2302岗位须提供党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担任学生干部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XYY2301岗位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在校园网通知,复审时领取笔试准考证和试讲材料。
六、考试考核
考核分笔试和专业测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等。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等。具体考核项目、分值比例及考核规定见下表:
岗位 代码 |
岗位 编号 |
考核项目及分值比例 |
考核规定 |
|||
笔试范围及分值比例 |
专业测试项目及 相应分值比例 |
|||||
范围 |
分值 比例 |
试讲或面试 (分值比例) |
实操 分值比例 |
|||
3000033 |
DQ2301 |
思想政治、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等。 |
40% |
试讲 30% |
30% |
1.各考核项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长90分钟,试讲时长15分钟,面试时长15分钟,实操时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参加专业测试。 3.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数与拟聘岗位数达不到3:1要求的,以笔试成绩合格线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4.专业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5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5.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面试和试讲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7.笔试成绩在学校校园网公布。试讲、面试、实操成绩当场公布。 |
3000034 |
QC2301 |
40% |
试讲 30% |
30% |
||
3000035 |
QC2302 |
40% |
试讲 30% |
30% |
||
3000036 |
XYY2301 |
50% |
面试 20% |
30% |
||
3000037 |
FDY2301 |
40% |
面试 60% |
/ |
||
3000038 |
FDY2302 |
40% |
面试 60% |
/ |
||
3000039 |
ZJY2301 |
50% |
面试 50% |
/ |
七、确定初步拟录用人选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高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为准),确定各岗位初步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公示或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由学校研究,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拟聘用人选,在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ahcme.edu.cn/)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至
2.与其他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
3.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十一、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1.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2.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取得最终录用资格后30日内报到入职,对于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入职的,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张老师;政策咨询电话:0553-597508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4.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3-5975108,邮箱:jw@ahcme.edu.cn。
5.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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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774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