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我县2023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镇宁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四)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说课)、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考点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由镇宁自治县招聘办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内考试考务工作。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以《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及审核,参考专业目录见“贵州党建云”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贵州省人社厅官网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及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安顺市户籍、镇宁自治县户籍(不含黄果树旅游区)毕业生的招聘岗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方可报考。
4.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贵州省服务的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服务地县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招聘对象报考岗位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5.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基层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7.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镇宁自治县(不含黄果树旅游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限在本县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按截至
8.报考教师岗位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须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3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暂不提供),在
以上招聘对象报考岗位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
7.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贵州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对照国家规范设置的标准,其一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专业类别)。
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一览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
4.镇宁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截止2023年7月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6.截止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9.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2020年以来参加安顺市公开招聘及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
报考人员须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记载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视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情况随时取消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具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正式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在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备案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所有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专业审核要求: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证明,证明在校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表(单)。国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证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须向县招聘办提供相近专业证明,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相应岗位。专业不一致且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县招聘办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人员和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报市招聘办审核到考务部门修改。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有关人员的责任。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到县招聘办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报市招聘办审核到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
(三)问题咨询
1.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因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等问题咨询电话:0851-36225153;报考人员因报名系统、相片传输、缴费、表证打印等问题需咨询可直接联系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电话:0851-33281804)。
2.报名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七、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笔试环节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合格分数线120分及以上人员,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考试方式为分类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大纲可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并放宽到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
6.报考限定户籍岗位的,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户口簿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印证。
7.报考定向招聘在贵州省服务的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县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9.报考定向招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基层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0.报考定向招聘镇宁自治县(不含黄果树旅游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须持本县乡(镇)党委出具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持县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1.报考教师岗位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须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3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暂不提供),在
12.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须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镇宁自治县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中小学教师类(D类)岗位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说课成绩须达面试当日本学科实考人数平均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说课成绩未达面试当日本学科实考人数平均分及以上或未参加说课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3×60%+面试环节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都相同,则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九、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镇宁自治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镇宁自治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安顺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镇宁自治县招聘办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招聘过程中各环节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因考生未阅或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需签订服务协议书,约定在我县服务工作5年。
十三、招聘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851—36225153
监督电话:0851—33525070
附件:附件1: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安顺市镇宁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zzn.gov.cn/xwzx/tzgg_40284/202303/t20230328_78792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