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桂平市医疗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医保经办岗位3人。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好的写作、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40周岁以下。
(六)性别:男女不限。
(七)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纳入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从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桂平市医疗保障局三楼办公室(桂平市禄棠东街9号);
报名须提供资料: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及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桂平市医疗保障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初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经初审通过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桂平市医疗保障局公示栏公布并同时电话通知本人)。
(三)组织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确定人选根据面试情况,由高分至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按桂平市医疗保障局通知要求,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关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聘者承担。
(五)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核。
(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正式聘用。经聘用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食宿自理。
(八)聘用待遇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市政府确定相关类型人员标准执行。聘用期间由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承担部份由单位代扣代缴)。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桂平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桂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5-3329555。
桂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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