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派遣制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岗1名,书记员5名。
三、招聘条件
(一)财务岗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类等相关专业;
2.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有C2及以上驾照并熟练驾驶;
5.有初级会计师证书,持有中级会计师证书的优先;
6.了解政府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法规政策,熟悉政府财务处理、政府采购程序,有会计师事务所、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从业经验的优先;
7.熟悉电脑办公,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二)书记员A(从事刑事执行监督办案辅助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法学类专业、中文类专业、政治学类专业;
2.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C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考试成绩者优先;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
5.有C1及以上驾照并熟练驾驶;
6.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7.具有较好写作能力,有文字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受奖励的优先;
8.熟悉电脑办公,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具有较好的文字录入能力的优先。
9.本岗位需要经常在看守所开展工作,能适应相应工作环境。
(三)书记员B(从事办案辅助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法律专业;
2.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C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考试成绩者优先;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
5.有C2及以上驾照并熟练驾驶;
6.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7.具有较好写作能力,有文字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受奖励的优先;
8.熟悉电脑办公,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录入能力的优先。
(四)书记员C(从事综合性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法律或文史、档案类相关专业;
2.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有C2及以上驾照并熟练驾驶;
5.取得C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考试成绩者优先;
6.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7.具有较好写作能力,有文字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受奖励的优先;
8.熟悉电脑办公,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具有较好的文字录入能力的优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1.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
2.转正定级后,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核发工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财务岗)。年终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基本工资按照等级晋升增长。
3.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4.享受国家重大节假日慰问福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表(附件1)、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驾驶证电子版发送到1292519532@qq.com。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方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考核方式。
(五)体检:根据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财务岗、书记员A、书记员B、书记员C第一名进入体检,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7978583)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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