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商区域合作,加快闽浙边融合发展和文泰合作,合力打造闽浙边合作发展先行区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研究,决定面向闽浙边十三县(市)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等高校优秀毕业生27名(结合县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和我县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专业等要求详见《2023年泰顺县事业单位面向闽浙边十三县(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等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办法,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4号)进行审查,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进行审查(附件2)。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引进对象须具有闽浙边十三县(市)常住户口(范围包含:福鼎市、柘荣县、福安市、寿宁县、霞浦县、武夷山市、浦城县、松溪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文成县、苍南县、泰顺县),以
(四)招聘对象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
(四)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的,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和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予聘用的情形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30999700@qq.com。
如未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位应聘者仅限报1个岗位。岗位报名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报考人员下载填写《2023年泰顺县事业单位面向闽浙边十三县(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等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报名表》(附件5,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含有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报名之日起至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各岗位应聘人员名单公布前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择优遴选
除教育、卫健系统外的其他岗位,择优遴选采用面试、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面试初步安排在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择优遴选的人员须按通知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此次招聘所有岗位均按符合报考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评价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综合评价对象。综合评价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并报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备案,重点评价应聘人员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及岗位匹配度。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合格者,列为资格复审对象;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所造成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综合评价环节无人满足要求,则该岗位取消。
教育、卫健系统岗位的择优遴选程序及项目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核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张、户口簿、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岗位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开具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考生现场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考生报名时提供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该岗位资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报名注册及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体检、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体检结果不合格或入围体检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考核不合格或入围考核人员自动放弃考核的,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考察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核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引进名单公示之日起,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泰顺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合并招聘岗位人员岗位落实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人才引进后,最低服务年限参照当年本县公务员招录服务年限相关规定执行;未满足的需全额退还所享受的人才奖励。
(三)本次人才招聘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给予路费补贴。补贴标准:温州市内泰顺县外的300元,浙江省内温州市外的800元,华东地区内(除浙江省外)1200元,其他地区1500元,申请补贴时需出具近期出发地至我县的有关交通票据。面试体检期间可申请入住县人才驿站,每人每日补贴120元。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入住驿站申请”,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入住驿站申请”,按照提示填报。
(四)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77-67571568。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759551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3年泰顺县事业单位面向闽浙边十三县(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等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4:2023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榜(前200名).xlsx
附件5:2023年泰顺县事业单位面向闽浙边十三县(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等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报名表.docx
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
中共泰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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