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潍坊市部分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警务辅助人员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计划招录167名,其中潍坊市公安局局直机关39名,高速公路交警支队20名,海岸警察支队14名,潍城分局70名,坊子分局20名,保税分局4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户籍不限,各职位年龄条件详见《潍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四)勤务岗位需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文职岗位需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高不低于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七)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法: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将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放入同一压缩文件,以“姓名+职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例如:张三行政助理A职位186****8888),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上传的所有材料,同时还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1份待政治考核环节提交审核。
报名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2.报名材料:
(1)《潍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和电子版(附件2,自行插入免冠彩色照片,手写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扫描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4)个人信用报告扫描件(在各大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
(5)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退出现役证、驾驶证,受过表彰奖励的人员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公安机关组织专人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查结果。对通过审查的人员,报名信息将不能进行更改,工作人员将《准考证》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考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以此作为参加后续考试环节的凭证;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说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报名期间,招录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内容为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报考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录职位计划1:3的比例,根据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不需要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潍坊市公安局局直机关行政助理C、科技信息化、勘查检验助理、驾驶与操控职位的面试人员,需要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本专业职位的熟悉程度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采取百分制计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需要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7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如进入范围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评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对因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形成空缺的职位,可根据岗位需要从同一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和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满后,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月应发工资为2600-43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具体职位工资详见附件1),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录用期间,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
本次招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潍坊公安”“潍坊海岸”“潍城公安”“坊子公安”“潍坊保税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统一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录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潍坊市公安局局直机关:0536-8783391、0536-8783623
潍坊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0536-8059808
潍坊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0536-5129016
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0536-8189921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0536-7602625
潍坊市公安局保税分局:0536-8890815
3.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aj.weifang.gov.cn/gadt/tzgg/202304/t20230403_6184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