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汤原县实际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汤原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汤原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
2、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报名网站通知为准,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3、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请考生在选择岗位后,尽快完成报名流程。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等问题错失报考机会;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网上报名结束后,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由报名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应变、人际沟通、业务素质、潜在能力、文化辅导员相关技能等。面试由7名专家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所得平均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进行计算,即为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由汤原县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网站通知为准。
(四)考核和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汤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业务咨询
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报名手续、考务及未尽事宜,请与汤原县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454-7387003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105
汤原县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附件1:2023年汤原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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