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平塘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平塘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平塘县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8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平塘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平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平塘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平塘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5.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23年4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限截止到2023年4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考生报考要求“四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网上报名时,需在“其他需说明事项”中明确表述本人为什么类别的“四项目人员”(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时间、地点等内容,具有多段经历的,均须明确表述。是“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需在“其他需说明事项”中明确表述本人生源地,入伍地,入伍及退役时间,毕业证上写的入学及毕业时间。
6.招聘岗位要求为“村(社区)干部”的,限在平塘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报考;
考生报考要求“村(社区)干部”的岗位网上报名时,需在“其他需说明事项”中明确表述本人任村(居、社区)干部的职务、任职时间段、任职地点以及现在是否在岗。具有多段村(居、社区)干部任职经历的,均须明确表述。
7.招聘岗位要求为“限本县户籍(或生源)”的,限生源地为平塘县或发布简章之日户籍地为平塘县人员报考;
8.招聘岗位要求持有相关资格证的,非2023届毕业生须已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023届毕业生须于
9.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岗位;
10.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1.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报考涉密岗位人员需按机要密码干部管理要求进行考察政审。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平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3.截止2023年4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23年4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或202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专业(专业目录见“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站“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黔南州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全县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网上缴费结束后,县直部门和金盆街道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乡镇岗位(金盆街道岗位除外)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公开招考(聘)领导小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岗位的不予加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黔南州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审查.
少数民族加分拟采取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报名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要报考人员填写《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①《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必须件);
②入伍通知书或应征入伍地所在县(市)征兵办出具的入伍地证明材料(必须件);
③《退伍证》(必须件);
④部队颁发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⑤部队颁发的优秀士兵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考生需在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卫生类。
综合类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师类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科目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笔试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笔试时间为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受特殊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笔试,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布笔试相关事宜公告。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2023届未领取毕业证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出具加盖有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5.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届学校未发放毕业证书的考生打印在线验证报告);
7.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8.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满足定向条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9.考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1:1,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前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黔南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县公开招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审核条件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以最终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经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工作。
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面试后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公开招考(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递补体检考生须按照上述有关体检程序进行。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省、州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涉密岗位人员需按机要密码干部管理要求进行考察政审。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截止
2.符合本方案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务机构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
报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违者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pt.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228186(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平塘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黔南州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3.黔南州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zpt.gov.cn/xwdt_500411/tzgg/zw/202304/t20230404_78886130.html